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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卒無以易公也俄又詔四川和糴且照年例施行

不得輕昜更改止將其間敝事革去别聽朝廷指揮

至是則孝廟之疑猶未釋也公又三請朝廷不能

奪詔淳熈四年分權免一年明年再請又詔免一年

葢廷臣始爲下二等請而公併蠲五等至六十萬石

且始言費二百余萬曁領事究實則費半之故上下

疑信乆而末决時度支郎中周公嗣武𬒳命與公計

度蜀賦公請併付嗣武審覈嗣武尋亦是公獨謂遣

官勸糴及民賦凖粮通判知縣以能官展減磨勘是

三者未便詔又下公公曰大者巳行則小者姑可置

惟糴買官請五得三必固以請上又從之葢自淳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