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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意亦惟浚一人議不合求去除江南西路轉運判
官慶元元年春至部下令曰其有下陵上卑踰尊賤
犯貴不孝不友當官貪殘居郷斷在役受賕苟
以事至必罰無貸其後歷官率以此爲首公在江西
僅半載爲言者所劾降奉議郎罷歸五年夏始盡復
元官其冬主管華州雲䑓觀嘉泰三年春除廣西路
轉運判官廣右十六郡漕司歳借鹽夲錢有差郡率
不能盡償故比𡻕靳不與公曰是趣使歛民也即給
借緡錢十餘萬尋宣公舊規修校官闢漕司酒庫以
爲桂林精舎與同志共學焉甞請蠲靜江府昭州折
布之錢九萬餘緡及廣西攝官悉從漕司注擬未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