冝明𠡠司守令自今民間有違犯約束諭告
弗悛者止當嚴寘典憲不許更籍其家亦足以
廣 聖朝惟新之澤或者必謂如此則法禁旣
弛令愈不行臣竊以爲不然今四方郡國蓋有
未嘗劾一吏籍一民而流通無滯者亦有操切
太甚物情愈駭而終不可禁者此在有司推行
之工拙耳况臣所請止欲罰當其罪而開釋無
非欲蕩然撤去禁防而後巳也儻臣言可采
惟 陛下神
直前奏劄一〈癸酉十月十一日上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