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宗室婚嫁數年且嘗有子必欲一旦仳離其
爲不仁孰甚於此臣竊考 國家立法唯胥吏
犯枉法自盗賘至流以上者乃許籍沒施良
家本編甿初無過犯雖其兄姪嘗遭黥隸然異
居折産不相及借使真曾受𭔃錢物揆之三
尺不過㫁罪監償亦無籍沒之理况施耕所告
元無實跡又渉累載巳赦恩忠恕志在得錢
遂併 國家之法令 朝廷之赦恩一切不顧
且自古及今未聞有止慿告訐之詞遽將人户
封籍者亦未聞有先封籍而後進人者盖忠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