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奏狀〈十六日不付出〉
右臣恭承中使王論傳奉 聖㫖宣諭史嵩之除職
致仕卿既巳尊承又復入奏可依已降批諭日下行
詞仍具依𠃔聞奏〈臣〉恭聞 聖訓𢧐懼無以自容〈臣〉
昨來具依應囬奏之時嵩之未除職名及除職之命
一頒事体又自不同一則侍從䑓諫及士大夫必交
口責〈臣〉謂朝上下皆論嵩之罪惡獨〈臣〉備員封駁噤
無一語反為書行二則若〈臣〉酉時書行希𡉙戍時繳
駁則〈臣〉何以自立此猶未暇論也詞臣命詞湏合典
故初間以戒官守永國公致仕合是依垣行詞今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