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某職奉某祠十二年以刑部侍郎召内引奏事言
臣厯閩浙水之郡建為甚劍次之衢嚴又次之願
更加賑恤兼敕令所詳定官除權兵部尚書俄權刑
書兼知臨安府被旨入對上曰卿再尹神臯施行有
序朕甚嘉歎又曰近日破楮少否公奏檢所賣酒
以十分為率二分用破禇税務亦行用因及大政上
曰卿措置極是将退公言臣再尹天府年邁及衰時殊
事異恐無以副陛下之任使上曰卿勉旃職守公之
奏陛下主扵上庻幾少臣展布扵下上曰宣諭有
不可行者回奏不妨都人素習公條教坐以無事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