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既用公言罷履畝平江守臣扵下令後猶催至三
十萬公劾去之除右曹郎官兼左司繼兼檢正遂為
左司郎中兼提領安邊所京城火求言公極論致
火之由乞改𦵏故王以弭天譴安邊所殘燬一新之
論對乞合江淮出内帑俄以太府少卿兼左司𨗇
煥章閣樞宻副都承旨前言光州危急宜合淮東
京湖二閫兵力極援之衆未以為然果失守兼右司
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除宗正少卿兼副承
旨提領安邊所如故諭軍賞冒濫始行制司背批之
令鄞卒失伍擢右文殿修撰樞宻都承旨知慶元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