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由能歸其家越兩日而死當職遂取本司大辟公
案打傷肋十餘項以示之或兩三日而死或八九
日而死或二十餘日而後死况辜限有二十日越兩
日而死無足恠者則又無答又謂初檢兩手拳後檢
拳內有灰以爲换屍且檢驗全憑致命痕瘏今肋上
一痕四檢皆同乃以拳內有灰爲换屍其說尤謬又
謂程七五母妻不出今追到阿凌阿張其詞與本中
以寕如出一口公輔等語塞已認爲真屍矣外間以
爲𡨚獄非也却是疑獄耳盖治獄者前休寕宰趙師
貪吏也主程七五之訟者程以寕匡醜也大猾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