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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十八出外欲鎖其門因此争打李八先出故傷輕

程七五不肯出故傷重二十六日被打二十七日歸

家二十八日身死當時别無外證若使李八真見公

輔喝打猶當以偏詞曲證為疑今李八自始至終只

言被朱超等趕打而出落在門前坎水中聞得程七

五呌打殺人然則聞也非見也此時李八酒猶未醒

醉人之語又足慿乎果使真聞其聲佐也非證也此

又一大可疑也引上朱超等再三鞫問據其供吐肋

上之傷委是朱超用脚踢傷而公輔則稱羣小争閧

之際實曽喝令不得相打州縣獄不容實供所以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