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必欲至近上司官然後吐實此雖主僕一套之詞
然既無端的證佐則其言亦不容盡廢今若欲李八
證公輔之不喝打欲朱超等證公輔之喝打不過於
木索加功一日可以成獄却恐非公朝謹刑及聖上
付耳日於憲臣之意窃謂殺人無證法有刑名疑慮
之條經有罪疑惟之訓况去𡻕夏秋亢旱今春日
食三奉减降之詔又經明堂赦宥内三項皆有闘殺
情者减一䓁之文若朱超打殺公輔喝打證佐明
白不過是闘殺之情者一减為流再减為徒三减
為杖四减咸赦除之雖律文死罪减至徒而止然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