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336-劉克莊-後村先生大全集-48-48.djvu/35

此页尚未校对


訴必欲至近上司官然後吐實此雖主僕一套之詞

然既無端的證佐則其言亦不容盡廢今若欲李八

證公輔之不喝打欲朱超等證公輔之喝打不過於

木索加功一日可以成獄却恐非公朝謹刑及聖上

付耳日於憲臣之意窃謂殺人無證法有刑名疑慮

之條經有罪疑惟輕之訓况去𡻕夏秋亢旱今春日

食三奉减降之詔又經明堂赦宥内三項皆有闘殺

輕者减一䓁之文若朱超打殺公輔喝打證佐明

白不過是闘殺之情輕者一减為流再减為徒三减

為杖四减咸赦除之雖律文死罪减至徒而止然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