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官選委一員奉行尋具呈再奉判裘司理居官公
平委本官唤上田族尊長〈制屬頗有私意干請司理可以義理曉之〉與通
仕夫婦劉氏珍郎并秋菊二女當官勸諭本宗既無
可立之人若将世光一分財産盡給二女則世光不
祀矣通仕初間未曉條法欲以一子而永世光全分
之業所以劉氏不平而争今既知條法在室諸女得
四分之三而絶男止得四分之一情願依此條分
析在劉氏珍郎與秋菊二女亦合存四分之一為登
仕香火之奉取聫書對定狀申大凡人家尊長所以
心忿者則欲家門安静骨肉無争官司則欲民間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