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419-袁桷-淸容居士集-16-09.djvu/1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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佃輸租歲或荒歉田主必當割他租以補

他租既竭歸于耕夫耕夫逃亡歸于鄉役

可謂獲近效而忘逺慮自漢以来納粟補

官歴代循用翰粟既微補爵亦輕不足以

動豪民臣宜以為由尚書省樞密院吏員

為出身㝎品格立止法則大家相胥以勸

可以立辦粟可無糴楮可減造矣疏入相

大怒言者急擊去而公風節言論著江表

公諱應合字淳叟七歲授詩書通習大義

年 七父如翼贈朝奉郎母胡氏贈安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