佃輸租歲或荒歉田主必當割他租以補
他租既竭歸于耕夫耕夫逃亡歸于鄉役
可謂獲近效而忘逺慮自漢以来納粟補
官歴代循用翰粟既微補爵亦輕不足以
動豪民臣宜以為由尚書省樞密院吏員
為出身㝎品格立止法則大家相胥以勸
可以立辦粟可無糴楮可減造矣疏入相
大怒言者急擊去而公風節言論著江表
公諱應合字淳叟七歲授詩書通習大義
年 七父如翼贈朝奉郎母胡氏贈安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