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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從之秋繕修大眀殿以治具稱十九年

加正議大夫充樞宻院判官二十年進治

書侍御史二十三年改淮東道按察使善

决事有拾遺者告于其所失輙誣以金公

遣拾遺者而叱去之商人暴死于旅邸疑

邸人殺之驗其嗜炙有毒邸人得釋其餘

行事往往與傳記相合常出能吏上薦士

十三人率致位通顯在御史府定議盧右

丞牟利罪卒流徙之二十六年卒于官年

六十有六𦵏于某鄉贈嘉議大夫 部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