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從之秋繕修大眀殿以治具稱十九年
加正議大夫充樞宻院判官二十年進治
書侍御史二十三年改淮東道按察使善
决事有拾遺者告于其所失輙誣以金公
遣拾遺者而叱去之商人暴死于旅邸疑
邸人殺之驗其嗜炙有毒邸人得釋其餘
行事往往與傳記相合常出能吏上薦士
十三人率致位通顯在御史府定議盧右
丞牟利罪卒流徙之二十六年卒于官年
六十有六𦵏于某鄉贈嘉議大夫 部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