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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少災不宜費官廪征法宜如昔無所損

公怒曰幸災困民民何罪且汝計征入何

補縣官入言于

上復其地三年公天性慤厚

上宴大眀殿獨侍立不惰命之飲再拜辤

上察其意賜酒二壷使歸飲于家事母蘇

氏至孝特封潞國太夫人以寵之錫賚無

虗嵗復加賜海青俾入禁囿尤號為異數

大徳十年二月五日以疾薨年四十有七

其𦵏在某縣某鄉自公少時己知自貴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