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470-歐陽玄-圭齋文集-4-1.djvu/1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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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思𠩄置立户為萬夀菴長明庄者崇法院僧正冲之

𠩄作偽也宋田令寺已有常住田不得買民業冲違法

私買妄稱梁氏𠩄置故應槐發之漕使鍾某閲實㩀法

罪冲等而沒其田以𢌿分宜縣學養士士刻石為記其

文載縣志甚明越三年宋亡分宜内附其田租𡻕入學

廪(“㐭”換為“面”)前後凢二十有八載大徳已亥庚子縣學直學鐂應

丑死其子自昭受崇法寺僧錢盗以本學砧基簿賣之

由是僧恃力奪田學雖有文移在官求與僧論直而儒

多寒酸學官滿三𡻕率去力莫䏻競僧挾其有餘之資

又𡻕收𠩄奪田租以助其力故訟連年不决延祐間江

西僉憲薩徳弥實按問至邑攷覈始末以田歸學僧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