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杭課提舉幸與公為同寮平市之暇嘗論及古典及今
之通制且出此編以示余始�公不惟精于法家之律而
又明于儒者之經史也豈非時之通才也哉嗚呼鄭子産
鑄刑書叔向氏譏之懼民棄禮而質之于書也故曰先王
議事以制辟不知後世又有微于書而不竟者律其可廢
乎賦刑統者既舉律而約之釋義者又即賦而精之俾後
之莅政者有𠩄稽而準焉足以𫞐衡世變扶植世道而致
其君於堯舜之上蘇子之𠩄感論者豈誣我哉公自童年
即以吏事起身至老而求諸經史以文其律家之學盖知
𠩄本哉余三復其編而深有𠩄取且僣為之首序云
監憲决獄詩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