吾家長當任其罪弟無與公曰兄年耄弟當任其責
非兄罪二人相爭入獄旣而太祖聞之召二人至殿
前勞勉之即赦其罪賜湯沐酒食詔拜公布政司叅
政吏部奏叅政無缺員特設叅議之官以處之遂授
中順大夫福建布政司左叅議賜冠帶襲衣復命舉
所知因薦同郡王應等五人後皆授叅議俱有聞于
時公治福建吏民熟公家聲相誡勿犯豪將病民者
公與之爭可否帖帖畏服南靜縣民爲亂詿誤者數
千百人部曲多掠其婦女爲奴公皆言于諸將縱遣
去兵不敢譁商有二人劇盗殺其一而取其財其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