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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家長當任其罪弟無與公曰兄年耄弟當任其責

非兄罪二人相爭入獄旣而太祖聞之召二人至殿

前勞勉之即赦其罪賜湯沐酒食詔拜公布政司叅

政吏部奏叅政無缺員特設叅議之官以處之遂授

中順大夫福建布政司左叅議賜冠帶襲衣復命舉

所知因薦同郡王應等五人後皆授叅議俱有聞于

時公治福建吏民熟公家聲相誡勿犯豪將病民者

公與之爭可否帖帖畏服南靜縣民爲亂詿誤者數

千百人部曲多掠其婦女爲奴公皆言于諸將縱遣

去兵不敢譁商有二人劇盗殺其一而取其財其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