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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嫌於人其事益白於是士論翕然歸劉公至没而得謚文介
亦以此其後再試禮部輙中式有司嫌君輙棄去人爭惜之乆
而歷政憲臺以能明法律例有御史之擢復以嫌不果竟授黃
之羅田令初至官謂爲政當先足食否則敎未可施乃數訓民
務農凡貧無牛種者輙給與之更立義倉以爲儲蓄之計巳而
歲大侵遂發粟賑民不足則下勸分之令且作饘粥以食羸弱
不能行者一時惠及鄰邑所全活不可勝計先時民多論財嫁
娶君禁之使必以時民有其後將絕以貧故出繼他姓者爲贖
還其家富民買田或不納稅稅遺貧戶至六百石有竒者徴迫
殆死爲發其𡚁得免君居官尤廉毎斥所當得公錢市粟以僃
飢歲其服食百需一取給於家而巳時有但飮羅田水之稱於
是黃人爭欲得君守郡兩司爲具疏聞于朝遂擢知荆門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