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页尚未校对
■初官弘治壬子三載考最𫎇賜敇命階迪功郎明年復以
功加俸一級又二載公尚自以衰病不任勞苦求去院長以下
皆畱之而其意堅不可遏乃上章懇請 上准其去特擢院
判以榮之歸且三載俄得疾不起庚申五月十三日也享年六
十八於是其子寵以冠帶醫士繼典御藥聞訃痛哭將歸守制
以其父當被䘏典如例具疏告哀 上即命守臣諭祭葢酬
其功績出特 恩云當公尚無恙時躳擇葬地於吳縣横山之
原至是憲等卜卒之明年某月某日將啓殯以葬寵復以其父
爲人當表于墓道謂予乆相好泣請甚至予何忍違之惟公尚
性質直無僞與人處不喜謔浪口未嘗侮人或人侮之亦不與
校嘗曰吾惟受損得有今日因爲詩以示其子而名公取其言
至爲書石以刻之其爲醫又嘗曰父母愛子當體其情嬰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