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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洪熈年初 詔天下民有戸絕而田廢者除其額許民自墾
而薄稅之然法重失實者官與長連坐吏胥輩要求百端奸民
往往待短長以快其私人揺于觸禁莫敢籍報府君然曰此
朝廷德意也懼禍不可遂條上得減稅干石家無私焉里人
謝曰微公吾屬不沾 上賜矣其見於居鄕者葢如此府君
爲人孝友而沉厚寡言人不見其喜愠重然諾自少至老未嘗
食言遇事可行不計利害故人多德之而小人亦不喜然府君
雖至死守之不悔也其没以宣德二年三月十日享年六十二
配同縣沈氏少府君一歲勤儉孝敬助府君成家後三歲卒合
葬小旬原子五人晟旻昊昌昻孫十一人曾孫干人玄孫
干人府君嘗曰禮嫡庻異禮秩吾當推行于家其析産令諸子
不得與長子齒且曰後世子孫可守此法無廢也其見於治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