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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道所貴吾師葢公曹參治齊曾不事事有言事者以酒醉
後世取法庻事必𮥠吏樂民安齊國庻幾古亦有人發奸摘伏
身其遭凶民不荷福奄然逝矣都人之傷京尹何在客來治喪
篋無遺財幾不能歛生不苟取死亦可驗有賻有贈喪舟克還
朝廷念之䘏典斯頒崑山之墟乃鑿乃築鬰鬰松楸恩光下
燭學巳行志仕不近名獨不終養其目未作此銘詩刻石墓
道後有過者託此以告
明故中順大夫浙江温州府知府文君墓碑銘
温州知府文君以弘治十二年六月巳未卒于官其年十二月
丙申歸葬于吳縣梅灣之原君所自⺊地也捋葬其二子奎壁
具書幷事状來請墓道之文予發書歎曰君與予相好乆嘗約
晚歲歸老吳中當㝷山水之樂以償平生之勞今吾歸其時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