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廷矜恤窮民之意下體本院不得巳之情務察奸
弊以行實惠先具𣲖到各州縣銀數繳來
為賑濟事據整淮海防兵備按察使劉 呈
議賑粥活民事宜到院又該本院覆議詳悉合行
刋刻仰各有司及委官查照着實遵奉施行毋得
違錯
計開
一作粥之法第一便者必窮餓之甚方肯赴食若
能自营壹食者决不甘此故荒政非壹首先此
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