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600-歸有光-震川先生集-12-08.djvu/1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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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伯賢卒子盛嗣盛卒從弟良嗣良祖母故小妻也


良父既生而其祖繼娶定襄伯女及是郭氏之孫與


良争襲朝議以郭氏初嘗適人法不得為正嫡良竟


得襲良年五十猶日於大中橋受雇為人汲水比都


督府求為興安伯嗣乃謝其鄰而去良僉南京中軍


都督府事奏請給其祖父母誥命尚書楊一清議以


私親不宜干大宗不許嘉靖癸已良卒子勲嗣乙未


勳卒先是賢以跛足免朝叅革去半俸劉瑾時革去


折色二百石才得食禄三百石折色五百石迄良之


世不能復也祥季子麟金吾衛指揮同知洪武末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