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伯賢卒子盛嗣盛卒從弟良嗣良祖母故小妻也
良父既生而其祖繼娶定襄伯女及是郭氏之孫與
良争襲朝議以郭氏初嘗適人法不得為正嫡良竟
得襲良年五十猶日於大中橋受雇為人汲水比都
督府求為興安伯嗣乃謝其鄰而去良僉南京中軍
都督府事奏請給其祖父母誥命尚書楊一清議以
私親不宜干大宗不許嘉靖癸已良卒子勲嗣乙未
勳卒先是賢以跛足免朝叅革去半俸劉瑾時革去
折色二百石才得食禄三百石折色五百石迄良之
世不能復也祥季子麟金吾衛指揮同知洪武末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