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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毎啚分爲十甲輸撥均徭嘉靖十六年本府王知

府攺變舊法定爲毎年出銀毎丁銀一分毎田一畝

銀七厘七毫官爲收貯自行顧役以免十年之輪編

今則輪編自若而丁田歲歲增加計今年本縣丁銀

加至四分矣田銀毎畝加至五分矣通計一縣増加

三四萬兩假使䝉恩得免三四萬兩之粮銀而實増

加三四萬兩之丁田是巡撫大臣累奏不能得之于

上而有司安坐而奪之于下也議者往往以時事爲

解竊見海上用兵于今三年軍興百需若開河築城

造船及甓城敵臺兵杖火器勇夫加邊防海諸所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