旣伏誅又于三山聚兵謀逆反狀巳具爰書
臚列而得免于 聖祖之𠛬僇有是理乎然
則昇以二十六年伏法無可疑者襲封簿不
記其所終蓋諱之也昇旣伏法又安置其子
于雲南者茂旣無嗣不忍復誅昇之子此議
功議親之法也若如鄭曉所記則昇於拒戰
得釋之後 成祖遂釋而貰之乎抑亦旣釋
而終不免乎若釋而貰其罪則昇旣得釋矣
不應又放其子于臨安也若旣釋而仍不免
則以怒昇之故放其子于臨安不應兩年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