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682-汪琬-堯峰文鈔-8-3.djvu/102

此页尚未校对


曾祖而支子顧得祭耶其可疑二也適士官師度不皆宗子而其

所為二廟一廟者將自立於家耶抑立於宗子之家耶使其果自

立於家是二統也且廟制天子巳下以竒殺者也士當如王制僅

得一廟而祭法何以言適士二也其可疑三也大宗百世不遷而

小宗五世則遷者也繼禰之宗或不即繼祖之宗繼祖之宗或不

即繼曾祖之宗使支子而為大夫其祭曾祖祖禰也各於所繼宗

子之家而立廟焉是母乃紛紛無紀為已甚乎如立二祖之廟於

繼禰之宗之家則與自立之為二統也何以異其可疑四也大宗

繼别者無論矣小宗五世而遷則自繼髙祖始繼髙祖則當祭髙

祖而况高祖以下若曾若祖乎如其不祭又何以得稱五世之宗

也使小宗而祭高祖大宗而為大夫者廟數顧加殺焉或及曾或

不及曾而止有是理乎其可疑五也於是後之說者曰王制商禮

祭法則周禮也是一解也或曰是廟制也而非其所祭之數也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