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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雖欲進而猶可以無咎也夫
族譜襍論三則
為兄後
按魯公孫嬰齊為兄歸父後春秋書仲嬰齊卒孔子許之乎抑譏
之也說者曰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不言仲孫明不與子為父
孫也孔子葢譏之也今吾子貞公夭而無子廣州公㓜鞠於其㛮
及宦於廣遂以次子為子貞公後君子善之善其不以仁害義不
以私廢禮也或謂宜嗣次房長子不則嗣廣州公長子此則不然
子夏曰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何如而可以為人後
支子可也又適子不得後大宗說者曰此乃小宗不可絶之明文
也廣州公其知禮意矣然則古無以長子為兄後者與曰有之子
思之兄死子思使白也之此孔氏之變禮也
為外祖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