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予既表海鷗公之墓其後與公子子湘相遇京師復以母孺人行

事為請葢予之表公墓也孺人已先公殁於例當得附書會予文

體已就且其他具詳賀大理所撰誌銘可以互見故不復書而子

湘則歉焉意若有不足也相繼請不巳於是按行畧續為之書曰

孺人姓楊氏大父諱某父諱某年十五歸海鷗公公性豪邁不屑

問家人有無而孺人能濟之以勤歳時治脯醢粔籹之儲以宴集

賓客及饋遺其宗親者無算厚薄多寡悉有程則稍暇輙手自力

女工為諸婦女先未嘗少懈也公好施予徃徃傾其貲不顧而孺

人能濟之以儉平居減衣節食即銖寸戒勿妄費積其所有率盡

用以贊公為善以是篋中無私財公屢失丈夫子年四十餘始得

子湘愛之異他兒每抱著𰯌上雖嬉戲不加呵譴而孺人又濟之

以嚴子湘甫十歳即籍學宫為諸生孺人不色喜每自塾歸必詢

所業見其進則言笑異他日不則怒不食呼之長跽且泣且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