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樟請爲文昭諸彤管或告朱叟曰禮有三殤喪服傳年十九
至十六爲長殤喪未成人者其文不縟今梁年十七而夭則
猶未成人也應之曰記不云乎丈夫冠而不爲殤婦人笄而
不爲殤𡊮準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然則十
五十六可以爲成人矣準之言是也或又曰弔也者賔之禮
也未昬而女死壻齊衰弔焉夫死女斬衰弔焉所行者弔禮
所服者弔服不以主道予之明矣今戴氏之女猶未成婦赴
哀而見其舅姑則婦道也居其廬則妻道也撫其則母道
也非過于禮者與應之曰女未昬而喪其夫禮有往弔之文
凡弔者出即釋其服而女以斬衰乃妻之本服又必葬而後
除之則與賔不侔矣且漢制婦人不貳斬旣服之以弔嫁而
爲後夫服是二斬也貞女義勿敢出也或又曰儀曹職掌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