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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長子三年是也父宗子也而主長子之喪則義起於
祖父之正體者也父眾子也而主長子之喪則義起
於子與孫之傳重者也若以眾子之貴而主焉則輕正
體傳重之義而傷眾子未貴者之恩或以奔喪記所云
而謂眾子之喪皆父主之則未知所云乃眾子之成人
而未室受室而無子者禮以窮而變耳〈記日凡喪父在父爲主父沒兄〉
〈弟同居各主其喪親同長者主之不同親者主之〉眾子無子而尊行異爵之弔
賓至非父主之而誰主邪父沒矣無子者之喪非兄弟
主之而誰主邪其特制同居爲主之禮者蓋慮兄弟眾
多或徙家於異國或同國而異居或遠出而不返必待
異居之長適來主其喪則事有不舉而時不可待故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