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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或曰入則不可以生矣余懼與姊言之終棄也乃於

逆旅夜煹燈作書寄兄子道希使以兹田歸馮氏會逢

天子仁聖不遽用吏議而不肖之軀延於獄中者又踰

年聞戚友多咎余曰田以祭名而使異姓主之可乎余

亦惑焉雖然是舉也先兄及弟之魂魄必嘉與之且人

事無常使子孫守之遂能永保不失乎今以方氏祭田

而使馮氏子孫食其入執其契雖不肖者莫敢相授受

安知非兹田之所以久存也與若他年道希克昌其世

以他畝易而歸之義無不可遂書之俾刻石於墓左時

康熙壬辰十一月朢後六日在獄思愆齋

  赫氏祭田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