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747-方苞-方望溪先生全集-12-10.djvu/105

此页尚未校对


女子未嫁三月敎于公宮非獨四德宜嫺亦使講明乎

尊祖敬宗之義熟習夫禮相助奠之儀也今祠距家四

里而所祀皆子姓高曾以上之遠祖子婦分主祀事事

勢未便忱亦不屬嗣後來婦者于春秋時祭後三日内

舅姑率以拜廟焚香燃燭設茗飮爲講明大義女將適

人先期或時祭後或朔朢辭于廟儀與來婦同妾之有

子者子將授室亦如來婦儀拜于廟以承先啟後亦與

有責焉耳惟再醮之婦不得入祠

二支子姓中擇正直不苟者一人以輔宗子族姻朋友

中擇老成練事者三人以助之惟敬嗣伯父爲宗子道

永兼掌兩房家事道章亦兼掌道興家事惟道興端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