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誦其生也後二兄二十年故命專掌祠禁以察違禮
糾邪惡謹出納久于其任則家則可定也
敎忠祠祭田條目
四時祭薦春秋墓祭費不過六十金蓮池旣棄子孫生
計日蹙余藥物及隨身用度不得不取之祭田余身後
除祠規所列經用計毎歲當餘二三十金子孫錙銖不
得私用積至百金卽付相信典鋪取薄息至六七百金
則以買上等沖田不可置雜業十年後可加良田一倍
凡田契官印後房長卽集宗子眾子姓會同族姻友朋
助理祠事者敬書余遺命于契末各署名字隨鋟板標
敎忠祠續置祭出詳載畝數錢糧買價幷原契續本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