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747-方苞-方望溪先生全集-12-10.djvu/1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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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續科名者而歸贖在余未舉于鄕之前吾兄之心力

瘁焉桐城廬江高淳之田余銖積寸累以置之余賣桐

廬田以建宗祠以蓮池賣價置江甯沙洲圩田木厰併

高淳永豐圩田爲敎忠祠祭田四時祭薦而外以周子

孫窶艱嫁娶喪葬不能自舉者以遵吾兄臨終異居同

財之遺命道希道永道章道興之子女婚嫁予五十金

再娶者減三之一娶再醮者不給妻及子婦成人之喪

亦如之諸孫行則予三十金力能自舉者不給道章備

歷艱難子女眾多故先期陸續給銀使早營運後此不

得爲例必待納徵有吉日始付之以防妄耗

十年後祭田加倍同祖叔父楓麓府君之子孫嫁娶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