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續科名者而歸贖在余未舉于鄕之前吾兄之心力
瘁焉桐城廬江高淳之田余銖積寸累以置之余賣桐
廬田以建宗祠以蓮池賣價置江甯沙洲圩田木厰併
高淳永豐圩田爲敎忠祠祭田四時祭薦而外以周子
孫窶艱嫁娶喪葬不能自舉者以遵吾兄臨終異居同
財之遺命道希道永道章道興之子女婚嫁予五十金
再娶者減三之一娶再醮者不給妻及子婦成人之喪
亦如之諸孫行則予三十金力能自舉者不給道章備
歷艱難子女眾多故先期陸續給銀使早營運後此不
得爲例必待納徵有吉日始付之以防妄耗
十年後祭田加倍同祖叔父楓麓府君之子孫嫁娶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