喪致十金曾祖副使公之子孫半之高祖太僕公子孫
在金陵者慶弔各一金寡婦子近親不能相養者春
秋各一金製衣服兄及余子孫疾淹久給醫藥延師于
敦崇堂以聚敎貧者飮食膏火公給其住居遠子幼不
能赴堂者歲給附學之資四金至年十五以上不願來
堂就學者亦聽惟止其資給寡婦子無生産及近親
不能相養者公給衣食俟其子成立而止其讀書無成
能貿易力田者各給三十金爲資本怠荒其業而沒其
本者勿再給
二十年之後祭田又倍楓麓府君子孫嫁娶及喪致十
五金副使公子孫十金太僕公子孫在金陵者慶弔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