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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致十金曾祖副使公之子孫半之高祖太僕公子孫

在金陵者慶弔各一金寡婦孤子近親不能相養者春

秋各一金製衣服兄及余子孫疾淹久給醫藥延師于

敦崇堂以聚敎貧者飮食膏火公給其住居遠子幼不

能赴堂者歲給附學之資四金至年十五以上不願來

堂就學者亦聽惟止其資給寡婦孤子無生産及近親

不能相養者公給衣食俟其子成立而止其讀書無成

能貿易力田者各給三十金爲資本怠荒其業而沒其

本者勿再給

二十年之後祭田又倍楓麓府君子孫嫁娶及喪致十

五金副使公子孫十金太僕公子孫在金陵者慶弔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