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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喪劄子答鄞令
不孝孤于乾隆三年十二月廿六日遭先君變罪大惡
極不一而足續于四年十二月初三日接丁先太孺人
憂荼苦洊至持服至乾隆七年三月不計閏已滿喪期
然而二喪各應有二十七月之期則未足也不孝孤私
心未安又念禮制有所限故行心喪至八年八月以足
五十四月之期自謂可以無害而執事過之以爲律之
所無夫唯律之所無故以心喪通其窮不然則何以謂
之心喪也葢嘗聞明時有叠遭丁憂之例如此者請於
提學蔡文成公而文成不以爲然以爲三年之喪本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