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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心喪劄子答鄞令

不孝孤于乾隆三年十二月廿六日遭先君變罪大惡

極不一而足續于四年十二月初三日接丁先太孺人

憂荼苦洊至持服至乾隆七年三月不計閏已滿喪期

然而二喪各應有二十七月之期則未足也不孝孤私

心未安又念禮制有所限故行心喪至八年八月以足

五十四月之期自謂可以無害而執事過之以爲律之

所無夫唯律之所無故以心喪通其窮不然則何以謂

之心喪也葢嘗聞明時有叠遭丁憂之例如此者請於

提學蔡文成公而文成不以爲然以爲三年之喪本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