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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父在亦杖矣乃禮記雜記曰爲妻父母在不杖不稽

顙正義云此謂適子爲妻也父殁母在爲妻雖得杖而

不得稽顙范宣子云在有二義一是生時二是在側謂

在母之側爲妻不杖此說雖亦有疑之者然竊以父在

庶子爲妻杖之文推之豈有父殁母在而爲嫡子者巳

無避喪主之嫌爲眾子者又本皆有得杖之理乃於此

反羣然去杖者乎又考之通典其載古今喪服之制爲

妻一條在齊縗杖周下而不杖周則無文其開元禮亦

同又考之司馬溫公書儀以至明史禮志亦無不盡同

竝不著父母在否之異則自當以儀禮所言爲𣃔然如

古者七十則老而傳傳者傳重也則於父母之喪尙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