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獄爲中官所惡㝷出爲華州刺史則其奏罷海味必抂
是年明矣但諸書皆云戣所奏而微之狀獨云因一縣
令獻表上論準詔停進豈戣之奏得自縣令而爲轉達
乎抑先有縣令論奏而戣繼之乎此獻表之令當是鄮
令姓名不著於志乘良可惜也閻氏因昌黎誌文有元
和元年又有明年誤仞爲元和二年不知誌於元年以
大理正徴之下卽云累遷江州刺史此後又歴四任而
後云明年謂權知右丞之明年也豈得𫎇元年之文乎
據狀罷於元和九年卽復於十五年長慶二年因微之
奏而復罷閻所稱三罷者固謬王氏云復貢於長慶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