窮於㝷探 批答韙之明年春決口合積水漸
退民得安宅如公所云歙縣人張良璧採生斃嬰女
多人守令前鞫未明御史入告 命公鞫之良
璧年七十餘恃無證陽聾瞶不服公晝夜親訊幾二
十日太夫人命禱於城隍神翌日情盡吐無隱若有
使之者蒙城人張萬倉子以父死非罪入京訴𡨚
上命公鞫之原讞張山杜魁等爲盜山叔父萬
倉以拒捕死山魁等皆獲服爲盜贜證備具贜止袍
一裘一布二疋而裘故非實公委曲于典裘劵冊內
察得其情與證則皆平民或嘗爲竊者實非盜立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