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勘之公徧歴各縣歸呈圖說曰淮出桐柏千里至
正陽所并之水已多正陽長落固可爲誌但正陽以
下潁肥洱洛天芡諸水雜注之乃至懷遠縣又下則
有渦淝澥東西南濠月明湖諸水注之乃至臨淮縣
又下則有沱澮潼漴四水注之迄于盱眙縣所并諸
水潁渦尢大若正陽以上水未長而潁渦諸水驟長
湖必漲正陽不知也正陽報長而潁渦諸水不長淮
至正陽下且將倒盈諸水之科而後進迨歸湖十僅
二三是以湖不與正陽相應也宜增設懷遠臨淮兩
誌椿與正陽相證乃不僨事大府用其言請以行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