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983-呂祖謙-皇朝文鑑-40-14.djvu/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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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請除非法之刑    錢  易

臣竊聞聖人之爲政也太上以仁其次以智仁智

不行上下無信是故刑之設也蓋國家不得已而

用之約禮從輕察罪肆赦聖人實有憫傷之心焉

是以刑之用期于無刑爾非欲毒於民也凡有罪

之獄則五辭五聽無有疑屈然後擇其時而行之

又痛其不可盡行乃施許贖之典則君之省刑愛

民斷可知矣堯之時誅四罪止曰殛鯀于羽山竄

三苗于三危放驩兠于崇山流共工于幽州何獨

不言殺鯀誅三苗戮驩兠斬共工于其處然此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