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983-呂祖謙-皇朝文鑑-40-14.djvu/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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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民庶漸繁時物遂貴入仕門多得官者衆至有

得替守選一二年又授官待闕一二年者在天下

物貴之後而俸禄不繼士人之家鮮不窮窘男不

得㛰女不得嫁喪不得葬者比比有之復於守選

待闕之日衣食不足貸債以苟朝夕到官之後必

先來見逼至有冒法受贓賖舉度日或不恥賈販

與民争利旣爲負罪之人不守名節吏有姦贓而

不敢發民有豪猾而不敢制奸吏豪民得以侵𭧂

於是貧弱百姓理不得直𡨚不得訴徭役不均刑

罰不正比屋受弊無可奈何由乎制禄之方有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