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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等敗一作王則之類其貶某職者坐某罪如昨

來麟州守將及并州龎藉緣白草平事近日孫沔

所坐之類事有文據及迹狀明白者皆備書之所

以使聖朝賞罰之典可以勸善懲惡昭示後世若

大臣用情朝廷賞罰不當者亦得以書為警戒此

國家置史之本意也至於其他大事並許史院據

所聞見書之如聞見未詳者直牒諸處㑹問及臣

寮奏議異同朝廷裁置處分並書之已上事節並

令修撰官逐時旋據所得錄為草巻標題月分於

史院躬親入櫃封鎻候諸司供報齊足修爲日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