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等敗〈一作破〉王則之類其貶某職者坐某罪如昨
來麟州守將及并州龎藉緣白草平事近日孫沔
所坐之類事有文據及迹狀明白者皆備書之所
以使聖朝賞罰之典可以勸善懲惡昭示後世若
大臣用情朝廷賞罰不當者亦得以書為警戒此
國家置史之本意也至於其他大事並許史院據
所聞見書之如聞見未詳者直牒諸處㑹問及臣
寮奏議異同朝廷裁置處分並書之已上事節並
令修撰官逐時旋據所得錄為草巻標題月分於
史院躬親入櫃封鎻候諸司供報齊足修爲日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