仍乞每至嵗終命監修宰相親至史院㸃檢修撰
官紀錄事迹内有不勤其事隳官失職者奏行責
罰其時政記起居注日曆等除今日以前積滯者
不住追修外截自今後並令次月供報如稍違滯
許修撰官自至中書樞密院催請其諸司供報拖
延及史院有所㑹問諸處不畫時報應致妨修纂
者其當行手分並許史院牒開封府勾追嚴斷其
日曆時政記起居注並乞更不進本所貴少修史
職上存聖朝典法此乃臣之職事不敢不言
論包拯除三司使 歐陽 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