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991-呂祖謙-皇朝文鑑-40-22.djvu/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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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以數計之爲一千二百八十九萬費錢米合三

十萬隄百一十有四里詔名曰曰靈平立廟曰靈

津歸功于神也方天子憂埽於合未固水道内訌

上下惴恐俄有赤蛇㳺于埽上吏置蛇于盆祝而

放之蛇亡而河塞天子聞而異之命褒神以顯號

而領于祠官曲加禮焉有詔臣洙作爲廟碑以明

著神貺臣洙竊迹漢唐而下河决常在於曹衛之

域而列聖以來泛澶淵爲尤數雖時異患殊而成

功則一然必曠嵗歴年窮力殚費而後僅有克濟

固未有洪流横潰經費移徙不踰二年一舉而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