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張㹅之温州司理序 蔡 襄
提封千里民堵萬區加其上者獨太守耳守之責
無已重乎曰不若理官之重然則使死者不怨刑
者甘心遂理官之重可乎曰不奪則責之可也凡
縣邑之民事不得其平者則平之於尹尹之不能
平及事之大者咸得平之於守守視其事之小者
立决之其大者下于理官理官得以考其情而棄
之故曰守之責不若理官之重然理官之專其重
而不得專其官有昏耄柔懦則事叢而下有徧怒竒憐
則舉手左右有狹中矜敏則務乎簡歷日召而前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