占役一分所謂一分者名為麋錢十千可辦而
其實者皆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而多者至不可
勝計也科役之法雖始於上户然至於不足則
遞取其次最下至於家貲及二百千者於法皆
可科自近嵗以來凡所科者鮮有能大過二百千
者也夫為王民自甕盎釡甑以上計之而不能
滿二百千則何以為民今也及二百千則不免
焉民之窮困亦可知矣然而縣官之事嵗以二
千四百分為計所謂優輕而可以償其勞者不
能六百分而捕獲彊惡者願入焉擿發𧷢𡚁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