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氏之葬爲非其故不得與執紼之後使爲之辭
其將何情以稱哀之無從小人所不敢爲者何足
以辱命
上林秀州書 陳 師道
宗周之制士見于大夫卿公介以厚其別詞以正
其名贄以効其情儀以致其敬四者備矣謂之禮
成士之相見如女之從人有願見之心而無自行
之義必有紹介爲之前焉所以別嫌而愼微也故
曰介以厚其别名以舉事詞以導名名者先王所
以定名分也名正則詞不悖分定則民不犯故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