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2007-呂祖謙-皇朝文鑑-40-38.djvu/1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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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公曰定樂當先正律 上曰然雖有師曠之聰

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公作律尺龠合升斗豆區

鬴斛欲圖上之又乞訪求真黍以定黄鍾而劉几

即用李照樂加用四清聲而奏樂成詔罷局賜賚

有加公謝曰此劉几樂也臣何與焉及提舉崇福

宫欲造樂獻之自以為嫌乃先請致仕既得謝請

太府銅為之逾年乃成比李照樂下一律有竒

二聖御延和殿召執政同觀賜詔嘉奬以樂下太

常詔三省侍從臺閣之臣皆往觀焉時公已屬疾

樂奏三日而薨實元祐三年閏十二月癸卯朔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