赦前不用赦後不造法皆不死遂以疑讞之卒免
死一府皆服閲嵗舉監潭之粮料嵗滿改著作佐
郎知建州崇安縣徙通判宜州卒有殺人當死者
方繫獄病癰未潰公使醫療之得不瘐死㑹赦以
免公愛人之周類如此未幾以越國䘮廬于墓三
年不宿于家縣榜其所居里為孝弟處士孫處為
作孝子傳終䘮起知泰州海陵復知蜀州江原還
通判泗州泗守昏不事事監司欲罷遣之公獨左
右其政而晦其所以然使若權不已出者守得以
善去濠守以廪賜不如法士卒謀欲為變或以告